通知公告

COLLEGE PROFILE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助管、助教评定工作细则

    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校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水电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组,由本科教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领导、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院研工组负责。

    二、申请范围及条件

    1.申请范围:本院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评定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集体活动积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9)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10)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的;

    三、岗位设置

    1.助管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由学院聘用部门负责聘用,聘期为一学期。

    2.助教

    原则上,学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开设的本院本科生课程可以聘任助教;班级学生50人以内可设助教岗位1个,80人以上可设助教岗位1.5个。设岗时间以课程学时折算为月取整后再增加1月计算。实际指标以当学期核算为准。

    四、工作职责

    岗位:助管与助教,工作量为10小时/周。

    (一)助管岗位职责。承担学院有关办公室的辅助性管理工作。

    1. 自觉维护办公室公共卫生;

    2. 协助领取、送达文件资料和收发邮件、快递,并整理、文印资料;

    3. 协助电话通知并记录、报告相关信息;

    4. 协助安排布置活动场地,筹备相关会务;

    5. 协助编撰整合文件、宣传稿,协助收集、汇总和分析各类信息;

    6. 完成办公室老师临时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助教岗位职责。

    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本科新生的咨询辅导答疑,生活指导,学业指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与考试和评卷,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五、聘用要求及程序

    1.发布信息。每学期发布招聘启事,公布岗位和工作职责。

    2.个人申请。研究生申请助管、助教岗位,需填写《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助管、助教工作申请表》(用黑色笔手写)交至聘用部门或课程主讲教师。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助理岗位。

    3.审查聘用。聘用部门或课程主讲教师,考核聘用,由研工组发布录用通知。

    4.聘期考核。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的聘用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按月考核(考核表见附件)的方式对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

    5.终止协议。聘期结束,协议自动解除。

    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兼任助管或助教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解聘。

    对于解聘有争议的,可以向聘用部门或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申辩,对于申辩有异议的,可提请学院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组裁决。

    六、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助管、助教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学校核拨),逐月由学院统筹发放(导师需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月考核表交至研工组)。

    七、纪律要求

    助管、助教应主动、虚心接受各类培训、指导,全力配合学院教职工和相关部门,任劳任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强化执行力和提高工作效率。

    1.工作时间:上午8:00—9:40,10:10—11:50;下午14:00—15:35,15:55—17:00(夏季相应调整)四个时段,每个时段计2小时。助教以课程主讲教师要求为准。

    2.工作地点:由聘用部门指定。

    3.助管严格按值班表到岗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遇全体学生活动,至少提前半天请假;个人特殊情况,自行负责调班,并及时备案,工时进行相应调整,工资按实际情况核发。若代班助管未到位,原助管承担责任。助教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工作和考核。

    4.办事时及时将推进工作的进度、结果向指导老师汇报。

    5.工作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逛淘宝、浏览网页和观看比赛、电视剧、电影等无关工作、学习的视频、图片等资讯。每次到岗和完成任务及时填写《工作日志、月考核表》。

    6.涉及人事人才、财务、教学、安全、保密、稳定,以及教师较为保密等重要工作和资料,要有保密意识,不得带出办公室阅处,不能泄露和作为谈资。经手的各类资料要小心谨慎处理,做到不带离办公室;处理废件资料时应碎片处理;复印机、传真机上不得遗留各类资料;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老师。

    7.注意用水、用电的安全,注意节能。

    8.注意外勤时安全,健康、安全自负。

    八、考核办法

    研工组按月进行考核。统计工作量,指导老师评价,研工组审定、造表核发工资。

    工作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未完成工作任务以及违反其他纪律的行为均属于违纪,指导教师、研工组应及时批评教育,予以警告。

    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没有安排替代者);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其他工作纪律等情况:

    第一次,研工组进行批评教育,警告;

    第二次,扣除2小时工资;

    第三次,解聘,空岗按后续增补或临时招聘。视程度通报批评。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水电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聘用协议书

    3.水电学院研究生助管助教申请人面试评价表

    4.水电学院研究生助管助教月考核表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 2008-2020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