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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二〇一六届暑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为做好二〇一六届暑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院系指标

    评选对象:2016届暑期毕业研究生。(要求:2016年6月31日前能答辩离校。)

    院系指标:博士4个指标,硕士13个指标。

    二、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前两条,以及其他任意两个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毕业当年按照首次就业协议派遣,无违约、改派情况。

    (3)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4)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5)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6)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三、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2016届暑期毕业研究生自行申报。

    2、由学院对所有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四、评选程序

    1、4月15日,研工组下达评选通知。

    2、4月15日至4月18日,自愿申报2016届暑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通过hub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表交至研工组。

    3、4月18日至21日,研工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评定,并报学院通过。

    4、4月22日至24日,公示评定名单,受理反馈意见。

    5、4月25日,学院上报公示后且无异议的评定名单及申请材料至研工部审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几点说明和要求

    1、此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是按2015年制定的《研究生手册》上的管理办法执行的。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表彰文件出台后颁发荣誉证书,《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2、学生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秋季)“,并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研究生资助网-资源下载-《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字迹要端正清楚。自我总结和组织鉴定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3、凡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均需登陆hub奖学金系统,申报该奖项。否则一律视作没有申报,取消参评资格。

    4、凡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均需提交加盖学院教务公章的成绩单。

    5、评上优秀毕业研究生后再发生违约、改派、论文答辩未能通过三种情况的,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资格。

    6、在同等条件下,工作签到上海,有落户上海需求的同学优先考虑。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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