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际交流处“关于申报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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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系资源优势,促进各单位与香港地区高校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立“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对港交流重点项目)。主要方式由校内各单位根据自身合作基础和未来拓展需要,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师生来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项目方式向国家申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香港高校大学在校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 二、资助类别 (一)长期项目 长期项目是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资助科目为:注册费、教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交通补助、日常生活费。 (二)短期项目 短期项目是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含)的项目。其资助方式实行包干制。 三、资助金额 (一)长期项目: 本科生:每人每年约50000元 硕士生:每人每年约55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年约60000元 (二)短期项目: 根据受邀来访的香港高校师生,按每人每天约50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 提交项目确认书(各院系须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附件2)。 (三)将经院系审核盖章的申请表纸质版本(附件1)1份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和确认书电子版发送至:renee2004@hust.edu.cn。 (四)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本次申报项目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5 日。 五、项目咨询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李平平 电话: 027-87558261 email: renee2004@mail.hust.edu.cn 地址: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三楼401) 附件下载: 附件1:对港交流重点项目申请表 附件2:对港交流重点项目确认书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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