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保证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提高我院本科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院务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形成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因就业单位要求需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需严格按学院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者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3.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4周前完成开题的相关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
4.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于毕业设计(论文)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除给予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不及格外,同时取消其二次答辩的资格,参加下届毕业生重新补做毕业设计(论文)。
5.学院拟定于第8周或第9周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各专业的具体中期检查要求和时间、地点由各系确定后发出通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将直接进入公开答辩,不占下文第9条的小组答辩成绩后10%进入公开答辩的名额。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尚需要每2周向指导教师提交不少于300字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汇报,并请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之前,除提交其他要求的材料之外,尚须提交指导教师签字的进展汇报,不能提交进展汇报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6.学院拟定于第14或第15周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检查,各专业的具体形式检查要求和时间、地点由各系确定后发出通知。毕业设计(论文)不满足答辩要求,形式检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正常答辩资格,等待安排进入二次答辩。
7.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一般在第17-18周进行,具体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小组答辩、公开答辩和二次答辩三个环节。
8.在小组答辩环节,参加小组答辩的教师人数一般为3-4名,参加小组答辩的学生人数一般为15-25人。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教师提问的时间视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每位学生的小组答辩成绩由本小组全体答辩教师的评分的平均值构成。
9.小组答辩结束后,对于答辩成绩处于本小组答辩人数最后10%的学生(以四舍五入计算),必须参加各系举行的公开答辩。公开答辩的时间由各系确定,一般在小组答辩后1-2天内进行。公开答辩的专家名单由各系确定,一般应包含本系各专业方向的教师。公开答辩的学生成绩评分采用通过和不通过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的通过票数的学生的二次答辩成绩视为通过,原小组答辩成绩有效,可直接作为最终的答辩成绩。
10.各系在公开答辩中的答辩成绩为不通过者,在经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认真修改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的专家由学院聘任,原则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和各系推荐的教师代表组成。二次答辩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后1-2周内进行,参加二次答辩的同学在此期间食宿自理。参加二次答辩学生的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取参加答辩的各专家的评分的平均分作为二次答辩的学生的答辩成绩。
11. 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系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本要求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本要求的解释权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