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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决定开展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在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高等工程教育改革与专业标准、各类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学科专业建设与优化及综合改革、课程体系及教学模式内容方法改革、“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环境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基地建设及运行机制、创新能力培养及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教学质量标准与保障机制建设及评估体系、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激励机制及评价体系、学生学业能力评价体系、推进产学协同育人机制创新、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已获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近两年基于原有成果在举措、理念、体制机制上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成效,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主要源于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省级或其他专项)、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且具有示范性的成果,鼓励将各类单项成果整合申报。实践教学成果的检验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2.直接承担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或其他教学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教学成果是学科建设的重要部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成果奖申报工作,加强组织规划,做好项目成果整合提炼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7日前将本单位指定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二)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视情况可空缺)。各单位成果申报基数参考(但不限于)近四年立项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省级或其他专项)总数的30%,鼓励项目整合,鼓励有明显特色、跨院系、跨学科的项目申报。

    (三)各项目提交的材料有:

    1.《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

    2.成果附件材料(含成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

    3.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提交样书一本。

    以上电子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单位简称-成果主持人-成果名称-文件类别(如推荐书)。

    (四)各单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表》及推荐成果材料一起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一)我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遴选产生。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进行省级成果鉴定。目前尚未进行省级鉴定的项目可待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入围后进行鉴定。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 成果附件模板

    3.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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