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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实施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对我校实施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次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次聘任的人员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的对象是:全校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所附属医院 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人员将另行通知。

    二、本次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聘条件》执行。

    三、本次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聘任程序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聘程序》执行。投票规则等按学校聘任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各级岗位数的设置按《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五、首次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

    1、11月5日——11月20日,各单位完成文件学习、传达、制订相关政策、公布岗位、材料展示、学术评议、公示、接受申诉、聘任组决定(推荐)等工作,并将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的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申报表连同《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聘申报情况一览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校聘办。

    2、11月22日——11月23日,校聘办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提交书面署名材料向指定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否则无效。

    3、11月21日——11月29日,校聘办审核有关材料。

    4、11月30日前学校审议聘任人选并公布聘任结果。

    六、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二、三级岗位的人员只提交申报表原件一分以及所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二、三级岗位的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一份;其它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用于首次聘任四级及以下岗位的申报)一份。

    3、有关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的聘任资料栏下载。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所下达的各级岗位职数推荐、审批申报人员,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

    5、以上规定适用于级内聘任人员,今年拟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仍按以往聘任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6、年限、业务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

    联系人:张涛 (87542327 (O),13971695280)

    潘莲凤 (87543610 (O))

    范智新 (87543610 (O),1307121419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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