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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

    时间:2014-01-07 浏览次数:

    提案工作是华中科技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体现广大研究生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与学校事务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提案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沟通功能,确保提案的全面、规范和建设性,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特设立提案工作组,全面负责提案工作具体事务。

    提案工作组的职能包括:

    1. 负责制定本次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具体办法;

    2.组织提案的征集;

    3.负责提案的分类、整理,转呈、送达与信息回复;

    4.撰写提案报告并向大会汇报;

    5.提案落实的交办。

    二.提案范围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全校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议事方式。提案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有关学校办学方向、改革、发展、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

    3.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提案;

    4.有关广大研究生关心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提案;

    5.有关广大研究生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提案。

    三.提案的立案

    由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本次大会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委员或主席提交预备提案,院系收集后统一由委员提交提案,经提案工作组审查通过后立案。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立案:

    1.提案事实清楚,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内容必须是建设性的,一般应包括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改进的具体建议和方法。

    2.提案应采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供的提案意见征集表式样填写(附件下载),如手写提案表,应使用黑色水性笔书写,字迹清楚。

    3.提交提案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17:30。水电学院研究生提交邮箱为960527099@qq.com(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委员李银银)。逾期提案将不作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提案。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1.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没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

    3.属于学术范畴的问题;

    4.不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

    四.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是开好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研究生代表大会应高度重视代表提案,力争给出满意答复。

    1.提案工作组对代表的提案经审查同意立案后,按提案的范围、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登记,并在大会召开前不记名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答复并获取回复信息,最终形成提案工作报告。

    2.经审查不能立案的提案,按意见和建议,由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大会闭幕后将处理情况答复提案人。

    3.研究生代表大会结束之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将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

    4.对提出有重大价值提案的提案人和提案单位,设优秀提案奖,由提案工作组负责评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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