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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校团委对《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荣誉称号有:

    1.优秀共青团支部

    2.青年五四奖章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第三条 优秀共青团支部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青年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支部青年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2.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3.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

    4.积极构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着力提高支部青年的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5.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

    7.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8.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服务项目的优先。

    第四条 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

    2.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岗位建功的典范;

    4.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职务至少一学年;

    4.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6.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7.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关心共青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4.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5.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七条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程序

    (一)优秀共青团支部

    1.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基层团委组织对申报支部审核、评议,推荐优秀支部参加学校评选,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4.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二)青年五四奖章

    1.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也可采取自荐和由校内知名人士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报送校团委参选;

    3.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校团委常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产生候选人;

    5.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最终人选;

    6.校团委公示最终人选名单;

    7.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1.团员自荐或推荐他人,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的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

    2.基层单位团委组织初评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将确定名单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参评材料,确定最终名单;

    4.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 评选名额与表彰奖励

    1.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0人(全校)。

    2.每年评选优秀共青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团支部总数的8%,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共青团员人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比例不超过当年共青团员人数的8%。

    具体名额分配:

    优秀团支部: 1个(全院)

    优秀共青团干部: 研究生 4名 本科生10名

    优秀共青团员: 研究生 13名 本科生27名

    3.获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获得由校团委颁发的奖牌或证书,校团委发文进行公布。

    第九条 评选截止时间

    1.各年级团支部于4月9日晚10:00前上报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以及优秀共青团员名单以及电子档申请表;

    2.优秀团支部以及五四青年奖章电子档申请材料于4月9日晚10:00上

    3.所有材料发送至1404888135@qq.com(洪星)。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分团委

    2014年3月31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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