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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过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经过学院研究生导师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特制定了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原则为:

    1、有利于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向推免研究生、参加了我院举办的暑期夏令营的考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学生倾斜。

    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未完全转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

    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和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三种。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1、其它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推免研究生和参加了我院举办的暑期夏令营的学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同学将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学生按照考研综合成绩排名前15名获得二等,其它同学将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五、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时间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研究生入学时完成,所有科学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后必须先缴费注册才有资格评定学业奖学金。

    高年级研究生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6至7月。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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