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COLLEGE PROFILE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水电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的制度通知

    时间:2015-03-01 浏览次数: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学院的立院之本,发展之魂,为了在学院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引导同学们合理安排好学习和生活,推出加强水电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的制度。

    一.全院本科生

    1、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迟到: 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早退: 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3次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包括班主任助理)进行谈话教育;累计达6次者,联系家长协同教育;屡教不改者按《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05】18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学【2005】7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旷课的影响以及相关惩罚:

    (1).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取消当年的发展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情节严重考虑预备党员是否延期转正;

    (2). 旷课次数达到六次(包括六次)以上取消当年度的评奖评优;

    2. 遵守考纪考风

    一旦发现考试舞弊者,全院通报,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取消保研、入党资格。

    3.认真对待课程学习

    (1)作业迟交达六次或未交达三次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包括班主任助理)进行谈话教育。

    (2)一门课程不及格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谈话教育;两门功课不及格者,联系家长协同教育;屡教不改者按《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05】18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学【2005】7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班委会

    1.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包括早起床制度(出具书面化条例);以身作则,带动同学学习积极性,例如大一新生积极参加早读。

    2.营造良好的大家庭氛围

    按时进行寝室内务检查,并做好检查工作;不定期组织班级活动,提高班级凝聚力。

    3·向优良学风班进军

    学习校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以优良学风班作为班级学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三.党员、学生干部

    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年级学风建设工作,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开展 “一帮一”活动,带动全体同学共同进步。

    三、本科生辅导员

    1.深入把握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和场所,通过各种活动和竞赛,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学习朝良性方向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促学风;

    2.定期跟班听课,了解到课率、课堂纪律、上课效果等情况;定期检查晚自习时间寝室的情况和计算机使用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与学生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加强与各系、任课老师、教务科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做到互通有无、齐抓共管;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 2008-2020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