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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

    水电学院全体毕业生:

    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自2009年以来已成功举办六届,涌现出一批优秀水利人才,展现了我国水利高校毕业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继续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广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水利的意识,经研究决定,2015年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继续联合开展第七届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全国水利类专业全日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按照水教协高教[2015] 2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现将我院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年级前5%;

    5、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在上述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1、曾获国家、省级荣誉或竞赛奖;

    2、曾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科研上有创新;

    3、曾获国家专利授权。

    二、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请表发李银号邮箱847761786@qq.com,邮件和附件标题统一为:“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于2015年4月15日将纸质版送至水电学院学工组。

    2、推荐工作由各设有水利类专业的院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每校1—2人,最终择优评选出20名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

    3、高等学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候选人名单在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水利优秀毕业生。

    三、 其他事项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前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者,一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经评定的水利优秀毕业生,由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学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授予“水利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学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3.学院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并对本次评选具有最终解释权。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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