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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3级以前)

    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研究生院所下指标数为全额学业奖学金指标(具体数字见附件),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1个全额奖学金指标可拆成2个半额奖学金使用。

    二、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三、参评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12级直博、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

    3、从2016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2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四、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五、评定过程和时间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2012级直博、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于6月10日上午12:00之前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评定结果公示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17日;

    3、公示后,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于6月18日之前交学工组存档备案,院系管理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六、备注

    如果有同学出现评定细则中的情况而评定委员会没有了解到的,同学们可以向评定委员会反映,要有确实的证据和联系方式,要可以确认。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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