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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

    水电学院本科2012级、2013级、2014级各学生班:

    学校现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为配合学校此项工作的开展,依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条例》的要求,同时结合水电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1、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简称四项项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符合以下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0% (严格执行)。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获得本年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长期主动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

    5、奖学金参评者必须在当学年长期自愿坚持参与某项公益活动。

    二、评选说明

    1、符合专业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并在21号前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交纸质申请表(个人简历),材料审核通过的材料学院申请人,即可参加院系评选;

    2、院系内同年级进行公开答辩;

    3、答辩会参评人员:资委会邀请的评委;班级学生代表

    4、线下评选规则

    答辩会实行参评人员打分制。参评人员根据评选规则,对每位国奖国奖国励答辩者进行量化评分。答辩结束后统计总分,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选获得者并公布名单。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8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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