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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学院关于加强2008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04-16 浏览次数:

    2008级各班级:

    鉴于各班前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出来的问题,学院学生工作组决定从即日起对2008级各学生班上课出勤率、寝室内务、“三早”出勤率、晚归、电脑等方面加强管理,现将具体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一、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一)上课出勤:

    1、无故旷课一次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2、无故旷课两次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无故旷课三次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4、三次以上者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于上课迟到者,按每两次迟到记一次旷课处理。

    (二)学生课堂作业:

    1、作业抄袭一次者,给予抄袭者与被抄袭者院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2、作业抄袭两次者,给予抄袭者与被抄袭者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作业抄袭三次者,给予抄袭者与被抄袭者院内记过处分;

    4、三次以上者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与任课教师沟通处理;

    5、无故不交作业一次及一次以上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

    (三)晚自习:

    1、周日到周四,晚上7:00-9:30为晚自习时间,自习期间每个寝室最多许可留有一名同学,且不得进行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违反晚自习规定一次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3、违反晚自习规定两次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违反晚自习规定三次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5、三次以上者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学生寝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一)寝室内务:

    1、寝室内务检查一次不达标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2、寝室内务检查两次不达标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寝室内务检查三次不达标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4、三次以上者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寝室晚归:

    1、寝室晚归是指在校期间周日晚至周五晚23:00后返回寝室;

    2、寝室晚归一次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3、寝室晚归两次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寝室晚归三次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5、三次以上者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6、整晚未归寝室一次以及一次以上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学生早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1、无故旷操一次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2、无故旷操两次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无故旷操三次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4、三次以上者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于上操迟到者,按每两次迟到记一次旷操处理。

    四、对学生私自配备电脑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1、学校明文规定,大一学生不允许配备电脑,学院规定,大二下学期且通过CET-4者方可配备电脑;

    2、从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周之内将电脑寄回家或存放他处,否则一经发现,将统一实行封箱处理,不封电脑者一律进行停电处理;

    3、发现私自留有电脑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其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解决。

    五、对于违反此规定而受处分者,取消其本学年内学校及学院各种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参选资格,取消其本学年内党校学习、推优入党资格。

    六、本规定适用于水电学院2008级本科生,有效期为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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