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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1-06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洪山地税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2015年度在同城多地取得收入的个人,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到洪山地税局第三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带上每处收入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财务章(我校收入情况请先到财务处薪酬科核对,电话:87556642)。逾期要加收滞纳金的,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洪山地税局三所专管员曾宪德,电话027-87398897。

    财务处

    2016年1月5日

    说明:同城多地取得的收入是指在一个城市中,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收入。如学校老师在华中科技大学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同时在别的单位取得收入。

    下载附件: http://e.hust.edu.cn/inform/showinform.jsp?informid=8953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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