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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03-03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员工:

    现就2014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申报截止期:3月31日。为避免高峰期长时间等待,建议尽量提早准备。

    3、2014年取得的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可登陆我处主页查询(网址:http:// fiscal.hust.edu.cn)。联系人:李军,电话:87557373。

    4、《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政策解读》可在我处主页上查询。

    5、必须自行申报的我校(含同济医学院)教职员工一律到洪山地税局六楼第三税务所办理。税务局地址:雄楚大街438号(康佳建材大楼左侧),专管员:曾宪德,咨询电话:87398897。税款可用现金或银行卡现场支付。为方便我校教职员工,我处还联系了中行喻园支行负责办理缴税事宜,只要持有税票,即可前往付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3月1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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