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集中申请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部分特殊政策和要求说明
1. 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时仅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做形式审查。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指南),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
申请人在填写试点范围内的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3. 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优化整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各项改革举措详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4. 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具体包括: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②在站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③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④落实代表作评价制度,将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10篇以内。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在基金委网站公布)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院系科研科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3.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申请阶段无需签订。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按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类型除外。
5.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须对照《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待基金委《指南》出版后发布)进行自查,并将该表签字确认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院系。
6. 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请选择系统下拉菜单中指定的院系所。
7. 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 申请材料须由院系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9. 申请人可向基金委各学科处提交2019年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截止时间一般为2019年4月30日。
五、院系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时间安排,逾期恕不受理。
2. 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无纸化试点项目只需报送一式一份(可以非原件,原件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3. 申请材料的其中一份由院系在封面上签字盖章,并附《形式审查表》。
4. 院系应认真审查申请书,特别是对申请者和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职称、学历、学位、年龄、在岗状态)。同时提交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项目清单(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与非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提供),审核意见需注明申报材料经过审核,符合基金委的各项规定,同意申报。不在清单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申请时间节点
3月4日 提交申请书初稿纸质文档一份至所在院系。
3月5日 科研秘书集中进行形式审查。
3月10日16:00时,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人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在线申报。
3月11日16:00前,院系集中报送申请书纸质文档至申请书受理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七、相关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
1.主校区:南三楼125室;联系人:游超 邱进俊 熊惠琴;电话:027-87543437
同济校区:医学院行政楼308室;联系人:张力 苏鹤鹏;电话:027-83692850
2.QQ群:137651016(HUST-NSFC)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请尽量使用ISIS系统在线技术支持。
2.财务咨询电话
定额补助类,010-62327225/9112/6760
成本补偿类,010-62326460/8485/6585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5557/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6889/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010-6232687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6943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5.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待基金委《指南》出版后发布)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