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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的统一安排,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16版)”认真撰写《报告》。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

      4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5、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8版)”填报。除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6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181231日的数据。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详见附件2


      二、审核及提交流程

      1请提前完成财务决算工作。打印封面、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到财务处(三楼,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盖章,建议准备4份。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办理流程以医科办通知为准。

      2财务处会提供项目的决算数据,详情请咨询院系科研秘书。

      3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请务必提前准备,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4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

      5《报告》经科发院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注:不需打印附件),置换财务处盖章的页面后装订。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院系统一将《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上,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交科发院(主校区交基金办,医学院交医科办),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7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发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无需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财务处决算审核时间:2019114-18日集中办理。

      2各院系在2019220下班前报送全部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3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时间节点以医科办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院系科研秘书请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未按照正文提纲(结题部分、成果部分)撰写、填报未标注论文等情况,退回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

      2、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如确需退回修改,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

      3、结余经费不宜超过10%。若结余经费超过3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此说明交科发院留存。

      4、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5、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6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3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17版)”。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主校区:熊惠琴 邱进俊 游超 87543437

      医学院:苏鹤鹏 张力  83692850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16版)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8版)

      附件件3、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17版)


      科发院基金办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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