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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8年优秀研究生评定细则

    时间:2018-10-09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优秀研究生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

    时间段

    评选流程

    1010

    1014

    申请者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将导师签字的纸质申请表交各班班长,班长进行分类上交至西六楼研工组306王超处   电话:15927515432

    1015

    1018

    各班级组建评定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班级内部评定

    1019

    1022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推荐人进行审核、评选

    1023

    1027

    院网和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结果公示

    1027

    113

    学院进行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优秀研究生审核确认工作,并上报学校研工部

    三、评选原则:

    本次优秀研究生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学院制定评比细则,条件符合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四、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优秀研究生奖项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参评条件如下:

    (一) 三好研究生标兵

    1.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2.全校20个名额,每个院系限报1名,并于学校规定时间将事迹材料交学校统一评选。

    3.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研究生称号,将占下拨院系的三好研究生指标数。

    (二) 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的无私奉献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四)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3.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集体后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五、注意事项:

    1.2018录博中硕博连读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指标已计入下拨院系的各硕士指标中。

    2.“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2000元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获得者不享受奖学金。

    3.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称号;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知行奖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奖学金

    4.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者需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申请,填报本人所获奖项,奖学金发放账号以三助系统登记的建行账号为准。

    5.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圆珠笔填写者均取消参评资格。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评定:

    1.受到党、团或者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德育学分必修活动为0且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无正当事由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10.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行为。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

         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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