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要求,结合我院近年研究生助教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申请范围:本院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2、评定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集体活动积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9)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10)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的;
二、岗位职责和要求
1、研究生助教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 考试和评卷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2、助教岗的基本工作量为10小时/周
3、助教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s.hust.edu.cn/)上完成三助岗位月度考核(每月一次)和三助岗位年度考核(每任期一次)。
4、助教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兼任助理岗位。
5、助教必须保守工作秘密。研究生一般不得参加保密项目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工作,确需参加的,应经学院批准后,先作好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再参与工作。助教不得将与保密项目有关的内容外传。
6、助教需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7、学院或指导教师确认助教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助教。助教因故不再兼任助理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辞呈。
8、助教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于辞职和解聘者,以通知发出日为准,计算当月津贴。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15日的,当月津贴不再发放;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6—31日的,当月津贴按实际工作情况发放。解聘之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三、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助教津贴由学校按规定统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承担,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聘期按4个月、3个月和2个月三种标准由院系统一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 16 日至20日。学院及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实际表现按月调整岗位津贴发放金额,金额依据平时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略有浮动。
四、聘用要求和程序
1、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需填写《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申请表》(附件1),填写格式参考《助教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用黑色笔手写。申请表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考核聘用。
2、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用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聘期为一学期,采取每学期考核的方式对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将没有资格申请该学年下学期的助教工作 。
3、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4、学院及指导教师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兼任助教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解聘。对于解聘有争议的,可以向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辩,对于申辩有异议的,可提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五、工作考核
1、所有获得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每月完成三助岗位月度考核。
2、学院及指导教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进行工作考核,助教考核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理工作考核表》,考核完成后存学院备案。
3、学院及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助教三助岗位月度考核的表现调整下月岗位津贴。当月未完成三助岗位月度考核的助教扣发下月岗位津贴一半,两个月及以上三助岗位月度考核不及格或未完成,学院将解聘该助教,且该研究生下学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六、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环、高飞、毛勇杰
组员:骆汉宾、王 琳、罗 辉、陈志军、邹志云、马志凤、谢海滢
七、申请程序及说明
1、研究生助教工作原则上只针对本科生课程,每一个课堂最多配备一名助教,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本院任一门开放课堂。
2、本院开放申请课程见《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开放助教课堂统计表》(附件3)。
3、申请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将纸质版《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申请表》(附件1)交于班长,班长收齐后将申请表按开放课堂序号从小到大排序,并于9月25日(周二)下午5:00前交至学院研工组(西六楼306)王超,逾期不再受理。
4、各系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并公示。
5、每位获得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与系及导师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聘用协议书》(附件4)(聘任后再上交),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打印后经导师同意签字后由班长于9月28日下午5:00前交研工组(西六楼306)存档备案。
6、如对本次助教招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王超:15927515432(谢绝短信)。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