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学院决定评选2017-2018年度“科技进步”奖助金。
二、资助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学、沟通协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成绩优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扎实。上一学年度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5%范围内;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考查成绩在良以上);专业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7、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名额及分配
具体评选名额和金额分配如下:
五、申请及评选流程
1、11月23日12:00前,学生提交中天建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班级资委汇总后交各年级资助助理。
班级资委要先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要求的标出。
2、11月23日14:30-15:00各年级资助助理将相应年级申请表交给相应年级辅导员。
3、11月24日,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内容和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结果。
4、11月27日—11月29日将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六、评选原则及办法
1、“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小组由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和学生工作组成员组成,管理小组负责本项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奖助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以《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下简称《评定办法》)和《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
4、每年11月份,向学生发布“科技进步”奖助金的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1月份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评定结果。
5、学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有关规定及评定结果发放奖助金。
七、说明
1、本《评选通知及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评选通知及细则》由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7年11月21日
科技创新奖学金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