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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具报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去年以来,校内大部分单位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为学校的家具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有少数单位,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存在家具报废随意、论证过程流于形式、报废处置先斩后奏、破坏性搬动等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具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家具报废工作行为,现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20152号)规定,重申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家具管理过程中,须认真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属不符合家具管理规定的家具报废事项,房产处原则上不予受理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房产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学校批准。

    二、符合家具管理规定的家具报废事项,各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时,须认真履行家具报废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论证,提交报废申请(2009年以后购置的家具,报废申请表在家具管理系统中下载;2009年以前购置的家具,报废申请表在房产处网站下载)。

    三、拟报废家具在未完成报废工作程序前,应予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处置。任何单位如有先斩后奏处置家具行为,房产处将不予受理其提出的家具报废申请。

    四、各单位应本着例行节约、低碳环保的思想,对能够使用的家具尽量调剂、修复使用,避免家具随意报废和随意更新换代现象发生。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房产管理处

                                 2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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