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7]209号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2007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司署名提出。匿名异议恕不受理。
2.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
3.公示名单中如有同时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只授予新世纪人才称号,不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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