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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23年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和

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团支部:

在全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集中展示我院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院青年敢担大任、勇攀高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类: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类: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二、评优说明

(一)本次五四评比表彰的对象为团籍在我院的所有团 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各团支部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附件1)和相应指标要求等组织评选申报相关荣誉。

(三)除新生团支部外,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团支部原则上须在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评定为五星级,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原则上须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对确因客观因素或特殊情况,对标定级等次不满足要求的团支部,各团支部可在做好政治把关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报院团委、党委,批准后予以破格提名推荐。

(四)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2022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须在2022年底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年底未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支部须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后在学校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录入。对确因客观因素或特殊情况而无法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或评议为“合格”的团员、团干部,各团支部可在做好政治把关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报院团委、党委,批准后予以破格提名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以此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深化改革的契机,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

(二)各团支部请于3月21日晚20:00前完成各项申报工作。

(三)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者,取消评选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者,将予以相应处置。

注:请各位团员和团支部书记在华中科技大学智慧团建系统(http://zhtj.hust.edu.cn/)上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誉千 马鼎龙 潘噔

电 话:13720130973 15956751533 18716527789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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