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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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8 浏览次数:

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2015年5月1日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连续培养至今;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最近两个学期无挂科;

3.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 未出现违纪情况。

二、工作安排

(第四周前)即日起至3月14日,各党支部书记联系党建工作小组,清理本支部积极分子培养材料,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要根据平时联系谈话情况、汇总班级同学和年级辅导员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做情况汇报,通过支部大会确定本学期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党支部应将建议发展的积极分子名单在宿舍楼内公示至少一周。各年级辅导员必须积极主动做好指导工作。

(第五周)3月21日前,各支部将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名单及相应培养材料报各年级辅导员(研究生支部的材料报研究生辅导员)。各党支部书记到学工组领取《党员发展综合材料》,领回培养材料(暂定3月2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周前)4月8日前,各党支部分别召开群众评议大会和党内评议大会,并形成讨论记录,写入《党员发展综合材料》。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根据积极分子培养期表现、政审情况和各方意见,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党支部对该同志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第八周)4月15日前,各党支部将发展材料交至学工组。包括:2份入党申请书,全部思想汇报,1篇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联系人谈话记录表。

(第九周)4月22日前,学院审核发展材料及学生平时表现情况,召开初审会。

(第十周)学院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第十二周)学院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三周)5月18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发展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整。党支部书记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预备党员发展操作并上报。

(第十四周)5月25日前,完成谈话,收齐全部发展材料,并召开复审会。

三、注意事项

1. 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 支部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

3. 各种材料必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党员发展材料书写参考》中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

4. 入党积极分子还没有完成政审的,支部书记要尽快领取并寄出政审函调材料。

特此通知。

中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党委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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