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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4-06-23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6月份将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与条件:

1. 研究生导师:

(1)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参评对象:

本院2012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0级直博、2011级、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

3.评定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学术表现突出,集体活动积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含大学语文);

9、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德育学分未修满必修项的;

10、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11、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12、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事由没提出申请的。

二、评定原则及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适合本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上报学校备案。

2、各系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查奖学金申请资格:

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指标,本次评定主要考虑学生课程成绩和参与学院活动情况。

(1)2012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无成绩不及格现象(大学语文除外)、无违纪行为;

(2)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手册》规定,成绩无不及格(大学语文除外)、德育学分修满必修项、无违纪行为;

(3)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满足申请条件的均可获得全额奖学金;

(4)各系应按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对符合条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不能给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评定奖学金。

三、评定小组

组长:李振环、毛勇杰

组员:杨新华、熊世树、张伟、高荣雄、邹志云、马志凤、骆晶、程建国

四、评定时间及程序

1、参评对象从2014年6月18日开始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下午6:00 。研究生必须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纸质版本《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双面打印),由班长收齐统一于6月23日上午11:00交至研工组。

2、6月19日,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年德育学分公示,有疑议者向研工组反馈。

3、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加权平均分计算以截至2014年6月20日下午4:00之前出来的成绩为准,有疑议者到研究生教务查询;

4、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各院系存档备案,院系管理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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