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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本科生办理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的通知

时间:2013-09-20 浏览次数:

关于学院本科生办理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的通知

日期:2010-9-14新闻来源:本站阅读次数:715作者:土木学院编辑:系统

学院08、09、10级本科生:

根据《2010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经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协商,现将201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 2010年9月19日下午3:00,西五楼219,现场填写贷款审批表。

二、 贷款应交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用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9月19日在西五楼219现场领取);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选项打√。“贷款期限: 个月”的填写,要计算月数。自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预定)2010年 10 月 20 日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款之日(自定) 年 月 日(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最长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特别提醒:证明或调查表必须是当年的。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年满18岁的同学不需此项材料)

6.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7.非新生需院系教务室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三、签署贷款合同:(具体时间等待学校通知)

1、大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学生工作处办公系统网上通知院系,再由院系组织通知学生本人。

2、学生在贷款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合同号(要记住)。带学生证、身份证、借记卡、10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合同号所在区域签定《借款合同》、《借据》,并按手印。

3、学生在现场填写信封,写上家长收信邮编、地址、姓名,将本人的一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装入信封封好,现场交资助中心,由学生处统一邮寄。

4、学生现场领一份本人与银行签署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应一直保留好)。

四、关于贷款学生缓注册手续的办理

学校资助中心将收到的贷款名单提供给注册中心直接办理缓注册,即本次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本人不需要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对本次申请办理贷款最后未签订合同的学生必须缴费并注册。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组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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