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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7-24 浏览次数: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 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 一年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三、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说明:除研一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 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 号)执行。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 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九)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评审组织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争议受理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朱宏平、李  

副主任:刘华北、徐学军、何  

 员:周  诚、罗  辉、苗  雨、邹志云、袁晓辉、陈  璐、邵太康、张誉千、骆  晶、程  淑、研究生会主席团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

七、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班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 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党支书要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报送院系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相关学科评选办法

水利学科评选办法

1.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表,以及成绩单、所获奖励、发表论文、科技成果、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系统进入成果管理系统提交证明材料电子档,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填写《自评表》,各班级汇总后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核,按照不少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的人选;

3.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答辩评审人员组成办法:由学生按研究生类别、年级及比例推选,博士各班按30%比例推选,硕士三年级各班按30%比例推选,硕士二年级各班按15%比例推选。直博生一年级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不担任答辩评审人员。评审人员根据学习情况、综合素质、社会工作和现场表现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打分;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占综合成绩(百分制)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占综合成绩(百分制)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

5.上一学年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研究生请销假制度,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等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总评分中扣减1分。有多次类似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土木学科评选办法

1. 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组成。初评成绩为下述六项成绩的总和。依据初评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的1:1.2确定进入复评环节的人选。在复评环节,候选人应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按5分钟准备PPT材料),评委平均分值为复评环节成绩。初评成绩按80%计入总成绩,复评环节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中的两项:

(1)奖励与荣誉(最高10分):校三好研究生标兵5分;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3分;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分(以公示结果为据)。

(2)学习成绩(最高5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于国奖细则发布当天出具成绩单为准),且各专业可加分人数向上取整,即专业人数10人以内(包括10人)仅第一名可在学习成绩项加分,20人以内(包括20人)仅前两名可在学习成绩项加分,以此类推。按照专业排名:未曾获国家奖学金参评者,5人以内专业(包括5人)第一名3分;6到9人专业(包括9人)第一名4分;超过9人专业,加权前10%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三名以后计2分。

(3)科学研究(最高60分):

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已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即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不为第一作者时,不予加分)。土木工程顶级期刊一篇30分、中科院JCR分区表基础版(不分大类、小类,下同1区一篇20分2区一篇16分、3区一篇8分、4区一篇4分、EI收录论文一篇2分、核心期刊论文一篇1分、其他论文不加分。土木工程顶级期刊包括如下6本:ASCE Journal of Structural Engineering, 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Dynamics, ASCE Journal of Bridge Engineering, Geotechnique, 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C,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中文期刊论文(一级专业协会需要是期刊的第一主办单位)一篇16分。每篇论文仅可参评一次。

著作: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出版学术专著15分,译著10分,编著8分。

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境外一次10分,境内一次7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一次5分;参加地区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一次3分(最高10分)。

(4)学科竞赛:在“互联网+”、挑战杯比赛获奖特等奖及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8分(国赛)。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特等奖及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学科竞赛必须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一级学会组织,具体分数意见有指导教师给予参考意见,评奖组审定。

(5)创新发明(最高20分):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排除导师,如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授权专利:第一名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以下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以下不计分。专利必须与专业相关。

(6)科研项目(参与3分):以申请书和合同为准,横向项目以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科研报告署名为准。(学生申请的学校创新基金项目、横向项目报告署名中申请者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

2. 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科学研究分值高者优先获奖;各项总分值相同时,低年级申请者优先获奖。

3. 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并应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

4.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其所有计入初评成绩的材料不得用于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申报其它专门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分值折半计算。

5. 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均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奖学金。

6. 初评和复评结果均在学院主页上公示。

7.评选说明

(1)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不作为国家级荣誉加分项目。

(2)关于软件著作权的问题,由于无法清晰界定学生参与程度,不作为加分

条件。

(3)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所有老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加分有效依据。

(5)已投稿或录用但未online的文章不作为加分条件。

(6)所有EI论文需提供检索号。

(7)学术交流中参加学术会议所宣读论文为学术论文加分项,取两项中的高分项,不得叠加。会议论文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学生只作为宣读者不算。论文宣读应提供往返机票或其他路程票扫描件或者原件,并提供宣读时的照片与作报告时全景照片,尽可能提供住宿票及会务费票据或研工组出具证明。此外参加境外国际会议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出入境签注和财务报账凭证,参加境内会议需提供财务报账凭证,或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报告程序册。

(8)没有参与纵向项目申请的学生,不能作为项目参与者加分。通过项目发表科研论文时,以论文级别进行加分。

(9)横向项目以提供报告署名为准,学生为第一署名人,若多人参与,设计计算、绘图及审核等由于难以界定,均不予认可。

(10 武汉市项目加分比照横向项目。

(11)一级专业学会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确定。

(12)专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个人或其他单位为第一专利权人无效。

(13)专利需提供专利说明书或说明书摘要(未提供材料视为专利不与专业相关,不予加分)。

(14)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并附带材料的电子文档。错过提交时间,不予认可。

(15)在进行复评答辩环节中,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素质、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要求材料简洁明了且全面,忌仅局限于学术。若介绍参与的科研项目方面,则着重介绍本人在其项目中所起作用。

(16)初评总分100分,复评总分100分,总成绩为80%初评分+20%复评分。按总成绩排名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八、院系公示

评选结果由学院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建议。

九、相关要求

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社会公益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奖获得者的奖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填写《国奖实践活动统计表》材料齐备后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放国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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