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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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办理限期毕业手续的通知

时间:2008-03-19 浏览次数:

各院(系、所):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现有少数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还未毕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主要指:博士生为1999年9月以前入学,硕士生为2003年9月以前入学还未毕业的研究生。

2、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允许保留学籍至2008年12月,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学籍认定手续,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指导导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报研究生院审批。

3、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保留学籍至2008年12月还不能完成学业者,必须离校,作结业或退学(肄业)处理。

4、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办理学籍认定手续时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4月18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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