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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02]45号文,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精神,学校将开展2010~2011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学年度承担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远程与继续教育等三种类型教学任务,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可报名。各院(系、部)在组织教师报名时,必须要求申请教师按其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在以上三种类型的教学中,选择一类归口报名,不得在三类教学中重复申请,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在教学质量优秀奖报名阶段,学校不限定名额。希望各院(系、部)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教师报名参加评选,以评促教,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三、各院(系、部)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并由院(系、部)按三类教学任务分类汇总后,将有关教学质量优秀奖的申请名单及《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等材料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报的院(系、部)视作弃权。

四、各院(系、部)领导及同行专家应根据申请者的教学安排采取随堂听课等方式,了解申请者的教学情况,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教务处将组织校教学顾问组专家进行教学质量检查。

五、各院(系、部)按《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学校推荐教学质量一、二等奖人选,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向学校推荐前,各院(系、部)应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将初评的一、二等奖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征求意见(同时事先将公布时间,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以备检查),必要时进行复议。其中:

1.各院(系)按本学年度任课教师数的2%推荐教学质量一等奖候选人,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有关材料。教学质量一等奖申报者除满足《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及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等。

2.按本学年度任课教师数的8%推荐教学质量二等奖候选人,于2011年5月27日前报送有关材料。教学质量二等奖人选除满足《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原则上课堂评分应在85分以上。

六、各院(系、部)在进行初评时,必须认真审查申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院(系、部)跟踪材料、课堂评分及其它入选条件。对不满足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缺乏教学质量跟踪材料的,学校将不予受理。对以非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任务的申报者,必须满足《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七、各归口部门根据《评选办法》中关于“评选条件”的规定,对各院(系、部)推荐的一、二等奖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对一等奖人选进行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跟踪,并将材料汇总后,于6月11日前送教务处。

八、请各院(系、部)初评完成后整理、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通过初评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2.通过初评的人员《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申报者应提供所有课程课表复印件;

3.院(系、部)领导和专家填写的《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

4.对于一等奖申报者,还必须报送反映教学效果及改革教学内容、方法的有关材料,以及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中应将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及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等内容标注清楚),并提交电子文档;

5.希望各院(系、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评奖材料,如果因此而影响教师评奖,责任在教师所在院(系)。

附件:(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

3.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

4.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教师名单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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