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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基本要求(暂行

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保证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提高我院本科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院务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形成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因就业单位要求需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需严格按学院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者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3.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4周前完成开题的相关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
4.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于毕业设计(论文)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外,取消其二次答辩的资格,参加下届毕业生重新补做毕业设计(论文)。
5.学院拟定于第8周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各专业的具体中期检查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在全院通报批评。
6.学院拟定于第14周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检查,各专业的具体形式检查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毕业设计(论文)不满足答辩要求,形式检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正常答辩资格,等待安排进入二次答辩。
7.小组答辩结束后,对于答辩成绩不佳的同学,各专业按照学生人数的10%提出参加公开答辩的名单,公开答辩不及格者,参加二次答辩。各系根据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组成1-2个公开答辩小组,答辩专家由各系聘任。
8. 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进行,参加二次答辩的同学在此期间食宿自理。二次答辩的专家由学院聘任。
9. 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本要求自200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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