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直博生和非直博生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方可申请;
6.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7.博士四、五年级和直博生六年级优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学院名额按土木与水利2个学科人数比例分配,具有资格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定细则评分后个人总分排名来确定。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大学语文除外);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 任:朱宏平、李 斌
副主任:刘华北、徐学军、何 春
委 员:周 诚、罗 辉、苗 雨、邹志云、袁晓辉、陈 璐
邵太康、张誉千、骆 晶、程 淑、研究生会主席团代表、
党支部书记代表
第五条 评定时间及程序
1. 参评对象需提交纸质版本《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汇总表》(附件2)(请双面打印),导师签字后于交至学院研工组资助助理处(西六楼306)。
2. 在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研工组。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同学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第六条 评定细则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1. 奖励与荣誉(最高10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一项10分;校三好研究生标兵5分;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3分;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分(以公示结果为据)。
2. 学习成绩(最高5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于国奖细则发布当天出具成绩单为准),且各专业可加分人数向上取整,即专业人数10人以内(包括10人)仅第一名可在学习成绩项加分,20人以内(包括20人)仅前两名可在学习成绩项加分,以此类推。按照专业排名:未曾获国家奖学金参评者,5人以内专业(包括5人)第一名3分;6到9人专业(包括9人)第一名4分;超过9人专业,加权前10%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三名以后计2分。
3. 科学研究(最高60分):
① 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已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即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不为第一作者时,不予加分)。土木工程顶级期刊一篇30分、中科院JCR分区表基础版(不分大类、小类,下同)1区一篇20分、2区一篇16分、3区一篇8分、4区一篇4分、EI收录论文一篇2分、核心期刊论文一篇1分、其他论文不加分。土木工程顶级期刊包括如下6本:ASCE Journal of Structural Engineering, 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Dynamics, ASCE Journal of Bridge Engineering, Geotechnique, 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C,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中文期刊论文(一级专业协会需要是期刊的第一主办单位)一篇16分。每篇论文仅可参评一次。
② 著作: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出版学术专著15分,译著10分,编著8分。
③ 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境外一次10分,境内一次7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一次5分;参加地区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一次3分(最高10分)。
(4)学科竞赛:在“互联网+”、挑战杯比赛获奖特等奖及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8分(国赛)。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特等奖及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学科竞赛必须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一级学会组织,具体分数意见有指导教师给予参考意见,评奖组审定。
(5)创新发明(最高20分):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排除导师,如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授权专利:第一名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以下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以下不计分。专利必须与专业相关。
(6)科研项目(参与3分):以申请书和合同为准,横向项目以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科研报告署名为准。(学生申请的学校创新基金项目、横向项目报告署名中申请者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
第七条 评定细则附属说明
1. 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可作为国家级荣誉加分项目。
2.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问题,由于无法清晰界定学生参与程度,不作为加分条件。
3. 所有老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加分有效依据。
4. 已投稿或录用但未online的文章不作为加分条件。
5. 所有EI论文需提供检索号。
6. 学术交流中参加学术会议所宣读论文为学术论文加分项,取两项中的高分项,不得叠加。会议论文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学生只作为宣读者不算。论文宣读应提供往返机票或其他路程票扫描件或者原件,并提供宣读时的照片与作报告时全景照片,尽可能提供住宿票及会务费票据或研工组出具证明。此外参加境外国际会议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出入境签注和财务报账凭证,参加境内会议需提供财务报账凭证,或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报告程序册。
8. 没有参与纵向项目申请的学生,不能作为项目参与者加分。通过项目发表科研论文时,以论文级别进行加分。
9. 横向项目以提供报告署名为准,学生为第一署名人,若多人参与,设计计算、绘图及审核等由于难以界定,均不认可。
10. 武汉市项目加分比照横向项目。
11. 专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个人或其他单位为第一专利权人无效。
12. 专利需提供专利说明书或说明书摘要(未提供材料视为专利不与专业相关,不予加分)。
13. 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并附带材料的电子文档。错过提交时间,不予认可。
14. 评定总分为100分,根据指标数按总分排名获得本年度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15.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不能重复之前的材料。
16.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在博士阶段可申请获得一次,不重复获得。
第八条 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