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朱宏平、李 斌
副主任:刘华北、徐学军、何 春
委 员:周 诚、罗 辉、苗 雨、邹志云、袁晓辉、陈 璐、邵太康、张誉千、骆 晶、程 淑、研究生会主席团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四)硕博生(硕士阶段)、硕士免推生、西部计划研究生、2+3研究生、少骨计划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指标分配说明: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分配学院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学院依据各系专业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各年级相应的奖学金数量。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文件要求,2019级博士生须通过资格审查者可申请;2017级和2018级直博生须通过中期审查者方可申请。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文件要求,硕士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方具备申请条件。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6级直博生和2017级、2018级非直博生符合条件申请,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方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六)上一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无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基本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定时间和申请流程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流程:
申请者于规定时间内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
六、评选办法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评博士学业奖学金(其中2017级直博生通过中期审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
(三)硕士一年级免试推荐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博贯通生、保返研究生、强军计划、少骨定向学生、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研究生按录取综合成绩排名获得相应等级奖学金,调剂录取我院研究生直接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按照上一学年加权成绩排名(学习成绩以教务科记录的课程学习成绩为准),从高到低确定各自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
(五)硕士三年级研究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学硕:综合成绩=开题成绩30%+科研成果分50%+课程成绩分20%;专硕:综合成绩=开题成绩30%+实践报告分50%+课程成绩分20%),根据综合成绩分从高到低确定各自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科研成果分评分标准见附件,课程成绩为硕士一年级成绩。
备注:各系学业奖学金评选相关细则可自行制定,并于每年6月底前,在所在系所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方可执行。
(六)评选所依据的学生所修课程加权成绩由学院教务科提供,并加盖学院教务章为准。
(七)评选结果由学院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建议。
(八)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至学院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九)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1年7月24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