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学术水平评议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08]29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空缺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通讯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 申报教授岗位者;
(二) 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者。
二、评审办法
(一) 参加通讯评议的人员需提交3篇(文科教师至少提供一部独著)近五年(2004年11月1日以后,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论文或独著,由学校送海内外3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二) 通讯评议的意见是聘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参考。获得2个以上“达到”(破格申报需要3个)通讯评议为通过。
(三) 每位申报者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个)的回避专家或单位名单。
(四) 评议结果当年和次年有效。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院系提交材料
《校外通讯评议申报一览表》(附件1)纸质版(含电子版)一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总支公章。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 附件材料一式四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独著可单独附上):
① 《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象情况统计表》(附件3),申报人需在表中签字确认。
② 申请通讯评议人员提供近五年发表的第一作者或注明为通讯作者代表作3篇(文科教师至少提供一部独著)。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全部内容以及带书刊号页面的复印件(文科教师提供独著为原件)。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 提交材料时,请附论文(独著)原件,经校聘办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不退。
(二)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各院系须仔细审核。如发现有虚假情况,对申报人给予两年内不予申报高一级岗位的处罚。
(三) 申请参加校外通讯评议者需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通讯评议缴费通知单”(附件4),到财务处南三片缴纳评审费,并将回执交校聘办备查。
五、时间安排
(一) 9月25日前:各院、系(所)需将申报材料交校教师聘任办公室。
(二) 10月30日之前:校聘办完成校外通讯评议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到院系。
联 系 人:姜懿伟 刘 莉
E-mail:jiangyw@mial.hust.edu.cn liulitj@mial.hust.edu.cn
联系电话:87543610 87543710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4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hr.hust.edu.cn/download.asp?typeid=50&descript=聘任资 料类)
1.《校外通讯评议申报一览表》
2.《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
3.《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象情况统计表》
4.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通讯评议缴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