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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本科生国奖国励校三好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加分项)

时间:2016-09-17 浏览次数:

水电学院本科2015级、2013级、2014级各学生班:

学校现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为配合学校此项工作的开展,依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条例》的要求,同时结合水电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简称四项项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0% (严格执行)。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获得本年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长期主动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成绩排名具体人数界定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

(5)、奖学金参评者必须在当学年长期自愿坚持参与某项公益活动。

4、校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

获得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学年成绩在年级前25% ;

3)勇于创新,乐于服务,有公益精神。

二、评选流程

1、今年申报校三好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也要参加答辩,基本流程如下:

2、答辩会分两场

第一场,国家奖学金和校三好学生奖学金的同年级申请者一起答辩,按答辩总排名决出国家奖学金及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第二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年级申请者一起答辩,按答辩总排名决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三、国家奖学金及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说明

1、符合专业成绩要求并进行网上申请,且材料审核通过的学院申请人才可参与答辩。

2、院系内同年级进行公开答辩;

3、答辩参与人员:申请国奖者,申请校三好者;

4、答辩会参评人员:

(1)资委会邀请的嘉宾评委;

(2)班级学生代表(班长及班级资资助委员+1名学生代表);

5、线下评选规则

(1)、各班级按照上一学年的加权成绩确定初候选人。

(2)、初候选人向资助委员会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委员会根据参选人年度加权成绩、加分项目(见附件三)重新排名并公布(格式见附件四);有异议者在一天内提出说明,由学工组和资助委员会讨论决定解决

方案;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按该年级相应排名要求确定最终候选人;

注明: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拨至学院,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和各年级综合情况进行分配。

6、答辩会现场,(答辩规则见附件七)最终候选人进行自我展示,由评委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相应综合素质标准对其打分;(打分表及评分细则见附件五)

7、由统计组(计票人、审核人、监督人)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打分结果进行统计,综合素质得分加上综合加权成绩得分为该候选人的总得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即评出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8、获奖名单将对全院公示,如对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者需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工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余方式无效。如无异议将向学校提交最终评选结果;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说明

1、符合专业成绩要求并进行网上申请,且材料审核通过的学院申请人才可参与答辩。

2、院系内同年级进行公开答辩;

3、答辩参与人员: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4、答辩会参评人员:

(1)资委会邀请的嘉宾评委;

(2)班级学生代表(班长及班级资资助委员+1名学生代表);

5、线下评选规则

(1)、各班级按照上一学年的加权成绩确定初候选人。

(2)、初候选人向资助委员会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委员会根据参选人年度加权成绩、加分项目(见附件三)重新排名并公布(格式见附件四);有异议者在一天内提出说明,由学工组和资助委员会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该年级相应排名要求及家庭情况确定最终候选人;

注明:各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拨至学院,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和各年级综合情况进行分配。

6、答辩会现场(答辩规则见附件七),最终候选人进行自我展示,由评委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相应综合素质标准对其打分;(打分表及评分细则见附件六)

7、由统计组(计票人、审核人、监督人)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打分结果进行统计,综合素质得分加上综合加权成绩得分为该候选人的总得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即评出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8、获奖名单将对全院公示,如对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者需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工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余方式无效。如无异议将向学校提交最终评选结果;

华中科技大学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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