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为了做好2019年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2019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二、奖金级别:
知行优秀奖学金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获一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3000元奖学金;获二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奖学金;获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奖学金。一名学生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优秀奖学金。
三、评选流程:
时间段 |
评选流程 |
10月10日 -10月13日 |
申请者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必须由导师签字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 件2),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附件1、附件2交各班班长,班长进行分类上交至西六楼研工组306资助助理处 |
10月15日 -10月18日 |
各班级组建评定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班级内部评定 |
10月19日 -10月22日 |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推荐人进行审核、评选 |
10月23日 -10月27日 |
院网和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结果公示 |
10月27日 -11月3日 |
学院进行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知行优秀奖学金审核确认工作,并上报学校研工部 |
四、评选原则:
本次知行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学院制定评比细则,条件符合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五、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六、申请条件
(一)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
2. 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 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4. 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5. 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6. 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7. 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30%。
2. 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 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4. 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5. 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6. 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7. 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两条:
1. 学业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50%。
2. 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3. 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做出显著成绩。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5. 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6.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者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德育学分必修活动为0且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9.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行为。
八、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