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水利工程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2.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生情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院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3.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0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潜力突出。
说明:除2020级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必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执行。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组织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争议受理等工作。其中,公开答辩环节由学生代表自行组织并担任评委,学生代表需由班委及党支部组织群议进行推举并向研工组提交群议证明。国奖申请者需在公开答辩环节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项目认定表》,由导师确认科研工作及参与情况,并在答辩环节向学生代表汇报及展示相关科研工作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
水利学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朱宏平、李 斌
副主任:刘华北、徐学军、何 春
委 员:黎育红、袁晓辉、覃晖
张誉千、程 淑、黄友灿
第五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评选时间:
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30日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 导师签署意见;
3. 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表,以及成绩单、所获奖励、发表论文、科技成果、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系统进入成果管理系统提交证明材料电子档,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填写《自评表》,各班级汇总后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4.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核,按照不少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的人选;
5.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答辩评审人员组成办法:由学生按研究生类别、年级及比例推选,博士各班按30%比例推选,硕士三年级各班按30%比例推选,硕士二年级各班按15%比例推选。直博生一年级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不担任答辩评审人员。评审人员根据学习情况、综合素质、社会工作和现场表现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打分;
6.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占综合成绩(百分制)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占综合成绩(百分制)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
7. 评选结果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九)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 扣分相关规定
上一学年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研究生请销假制度,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等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总评分中扣减1分。有多次类似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
(二)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并获同类奖励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四)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五)导师和研究生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
(六)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社会公益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20年12月30日以前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gszz@hust.edu.cn;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研工部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奖获得者的奖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填写《国奖实践活动统计表》材料齐备后由研工部发放国奖证书。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细则由水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若评审过程中有争议,则提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0日
附表4: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分表(硕士).docx 附表5: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分表(博士).docx 附表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项目认定表.docx 附表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标准.docx 附表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