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就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补录内容
补录信息项如下:
1.是否在职信息:选填是或否。
2.父母或监护人信息:(1)父亲或监护人1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2)母亲或监护人2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在职学生不用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非在职学生可本着自愿原则补
录。
三、补录方式
1.通过学校学生注册管理系统首页—信息登记—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网址:http://register.hust.edu.cn)进行补录;
2.通过“华中大微校园”补录,路径为:华中大微校园—应用中心—数据—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
3.通知发布后,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即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之一开始补录,也可在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注册时根据提示进行补录;
4.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在校在籍学生的数据信息补录和核准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四、截止日期
补录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五、组织实施
信息补录完成后,学校将经核准的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和学生个人补录的信息上传到全国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是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及时补录信息,将可能影响学生家长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请学生与家长协商后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自愿补录。补录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027-87544990转80。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