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我院博士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论文质量,维护我院各学科的学术声誉,经2014年6月4日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从2014年下半年起,对我院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在正式提交学校盲审之前进行院内预审。为了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除需保密的学位论文外,本院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在正式提交学校盲审之前都必须进行院内预审。
2.博士学位论文的院内预审期一般为2周,博士生应提前作出规划。
3.每篇博士论文将聘请2位专家进行预审,预审专家由学院直接聘任,实行一审一聘,预审过程对外保密。
4.博士生向学院提交论文后,博士生和导师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预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影响预审过程。预审专家也不得向博士生和导师透露任何与预审有关的信息。
5.学院将综合2位评审专家的意见,按下列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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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修改意见或只需小修的论文,经博士生修订后可立即送学校正式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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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专家提出大修的论文,至少1个月后方能重新提交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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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专家提出大修或1位专家不同意正式送审的论文,至少3个月后方能重新提交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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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专家提出大修、1位专家不同意正式送审的论文,至少6个月后方能重新提交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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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专家都不同意正式送审的论文,至少9个月后方能重新提交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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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学术失范行为的学位论文,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处理;情节轻微者,至少1年后方能重新提交预审,并在院内予以通报批评。
6.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