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近期将开展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及湖北省组织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学位论文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推荐方法与评选步骤
1.院(系)根据附件1的分配名额进行初选,初选名单须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
2.研究生院审核初选结果,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3.湖北省组织专家评选。由省政府学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
4.公示与表彰。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正式行文发布获奖论文名单。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
院(系)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初选名单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报视作不参评。
附件:1.各院(系)推荐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说明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