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院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专业型论文)盲审实施方案:
1. 为了积极有效地推进本项工作,学院成立以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负责人组成的盲审工作小组。
2. 全院各学科、全日制专业型论文除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外,均属于盲审范围。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在本方案实施初期,采取按一定比例抽检的方式进行,以后逐年增加抽检比例直至对全部论文进行盲审。
3. 被盲审论文将以“ 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的方式参加答辩前评审,盲审意见将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盲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
4. 全日制专业型论文至少聘请2 位副教授及以上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其中一名可为工程单位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工程师。
5. 专业型论文盲审意见中评审结论的划分:
评审结论分为A~E 五级,最高为“ A”,最低为“ E”。其中,
A. 同意答辩(评阅成绩≥85)
B. 修改后直接答辩(80≤评阅成绩<85)
C. 修改后由申请人所在系决定答辩与否(70≤评阅成绩<80)
D. 修改后再次送审(60≤评阅成绩<70)
E. 不同意答辩(评阅成绩<60)
6. 专业型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
(1)评审结论最低等级为“ B”及以上时,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 硕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2)评审结论最低等级为“ 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 硕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系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3)评审结论中有“ D”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其中,若最低等级为“ D”时,修改时间至少为2 个月;若最高等级为“ D”时,修改时间至少为3 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应将修改后且经导师及系分管副主任签字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送原评审人再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 硕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院(系)学位审
议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4)评审结论最高等级为“ E”时,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6 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实施方案执行。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审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允许学习年限内。超出最长允许学习年限仍不能达到要求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7. 学术争议的处理:
(1)当评审结论有1 份为“ D”或1 份为“ E”时,若申请人及导师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申请人应填写“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系组织至少3 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专家组审定通过并经系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将论文送交另两位专家评审。
(2)当评审结论有2 份为“ D”、或2 份为“ E”、或1 份为“ D”并1 份为“ E”及以上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
(3)若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异议的原因是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其它常识性错误,此类情况不得提出申诉。
全部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书、修订报告书及评阅意见申诉表都必须与其它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8. 参与盲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评审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导师姓名透露给评审人,保证盲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盲审论文作者及导师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打探评审专家的信息。
9. 盲审名单的确定:
本方案实施初期,按各专业当年研究毕业人数1/4比例确定盲审名单(每个专业至少1名),以后逐年增加抽检比例。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盲审。每年元月召开盲审工作小组会议,现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各专业盲审研究生名单,名单一旦确定不得变动。
为了强化导师职责,当出现上述第5 条第(4)款情形时,下一年度由该导师指导的所有毕业论文都须盲审并对其培养质量进行重点监控。
10. 盲审过程:
盲审名单确定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通知学生本人和导师。
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应在4月30号之前、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应在9月30号之前将隐去相关信息的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应在收到论文后立即组织盲审,盲审专家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专家主动提出者例外)。
全部盲审意见返回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应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研究生导师和系分管副主任,并同时报送院分管副院长。
11. 本方案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2. 本方案解释权在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6 年1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