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级土木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2023级按土木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将通过一学年的素质教育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将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方案为依据,落实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择优的原则,完成2023级按土木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斌 刘华北
副组长:张世顺 何春
成 员: 罗辉 苗雨 沈文爱 朱爱珠
周诚 周迎 田秋云 邵太康
秘 书:田秋云
二、专业分流对象
参加土木类分流的学生是指2023年高考录取为土木类的学生,分流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三、专业班级设置数量和班级规模(目前土木类2301-2303班有68人参与分流)
土木工程1班 23人
土木工程2班 23人
工程管理1班 22人
四、专业分流方案
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分流,若某一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规定的人数,则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规定人数录满为止;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根据其所填报的第二志愿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若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考虑学生的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20%+学习成绩×80%,其中,高考成绩计算方法为: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最高分×100,学习成绩则为第一学年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
五、专业分流流程
1、召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专业班级设置数量和班级规模。该项工作在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
2、召开2023级土木类专业分流大会,宣讲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对各专业及各专业方向进行集中宣讲。该项工作在2024年7月17日前完成。
3、2024年7月20日前,学院学工组完成统计学生志愿填报工作。
4、2024年7月25日前,学院教务科和学工组共同完成学生综合成绩的量化工作。
5、在尊重学生的专业意向的基础上,土木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对分流对象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名单。该项工作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6、专业分流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在公示期内,学生本人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申述和反馈。该项工作在2024年8月6日前完成。
7、学院教务科将按照公示的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并将拟录取名单及时录入HUB系统,录入HUB系统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10日。
8、本科生院对我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
9、下学期开学初,学院教务科落实学生的退选课相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六、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3级按土木类招生的学生,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