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我校相关通知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 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推免遴选工作,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为切实保证我院2024年推免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学院成立2024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见附件1),对我院2024年推免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指标分配、评价体系、遴选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均应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奖励加分进行审核,给出明确审核及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推免指标和审核入围人数
1. 对学校分配到我院的推免指标,根据学校指标分配规则,将我院指标下达至2024年我院本科毕业各专业或专业方向(见附件2)。
2. 根据各专业或各专业方向的加权平均成绩(重修前)前50%,确定审核入围人数(见附件2)。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加权平均成绩(重修前)居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排名的前50%;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5.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四、推免生选拔审核办法
推免生选拔审核按照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23年9月19日制定的《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附件3)进行。
五、推免生选拔工作流程
1.我院2024年本科生推免选拔工作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5日进行。
2.我院择优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于2023年9月25日中午12:00前向学校本科生院上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本工作实施办法由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若之前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与此实施办法发生冲突,以此实施办法为准。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
附件2: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及审核入围人数
附件3: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附件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doc
附件2: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及审核入围人数.xls
附件3: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