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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水电第四支部2月党组织生活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

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以及学院党总支相关文件要求,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水电第四支部于2月27日晚上19时开展党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毛佳倩主持,考虑支部部分同学尚未返校,会议采取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相结合方式。

本次会议由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党员集中答题测试、党员交流讨论、交纳党费四部分组成。

会议第一项,支部书记毛佳倩同志以讲授微党课的形式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微党课对新修改条例的主要内容、党员可以行使的权力、党员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党员不正当行使权力将如何处理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介绍。

新修订的《条例》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等。

会议第二项,支部书记毛佳倩同志组织大家针对《条例》内容进行知识自测,对党员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开展测试,加强支部党员理论知识学习能力

会议第三项,支部党员针对学习内容进行交流讨论。通过微党课的讲解大家学习到党员有党内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的最后一项是党员在会议上主动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梅瑞杰通知并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至此,研究生水电第四党支部二月党组织生活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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