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 |||||||||||||||||||||||||||
发布者:黄劲松 发布时间:2016-03-24 08:42 浏览次数: 次 | |||||||||||||||||||||||||||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技〔2014〕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院系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经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申请和评审 每年接到学校:关于下拨院系当年自主创新基金经费及申请的通知后,学院及时通过网站进行宣传,下发相关通知文件。根据要求,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在岗的青年教师;申请者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有在研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的教师,不能申报;对结题执行不好的教师,不给予支持。每年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行评审。为响应学校的要求,促进基金绩效管理,确定的评审的原则是:优先资助过去未获支持青年教师;优先支持已有研究基础的申请教师;优先支持以往申请项目完成较好,有进一步研究需要的老师。同时,对有可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老师予以倾斜,对回国人员予以倾斜,评选项目尽量覆盖各个学科。 2.评审程序 具体评审流程如下所示:1) 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来自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教授; 2) 由评审小组共同制定评审标准: 通用标准
4) 对每一份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确定评阅人,原则上一份标书至少需要两个评阅人; 5) 评阅人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后,对所有申请书进行排序; 6) 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确定最终通过评审名单。
3.项目评审原则
4.重要支持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