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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华中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1-05 17:07         浏览次数:

全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716号)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学院将开展2017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716号)中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认定申报条件执行。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2018111日前,个人申请。符合各类岗位条件中第(1)条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符合其他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并准备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 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 申报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 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以及H指数的检索证明;

(6) 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22018111-12日,候选人将《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或《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一份,及附件材料交党委办公室万飞老师处(地点:西六楼304)【11日上午:力学提交材料;11日下午:建工提交材料,12日上午:道桥提交材料,12日下午:交通、工管提交材料】;

32018115-19日全天公示,院学术委员会、聘任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西六楼304党委办公室);

42018125日上午1000,学院教师学术委员会、聘任组进行评议推荐。推荐过程中,需对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52018126日公布评议结果并于35日前完成上报学校工作 。

三、有关说明

申报2017年度“华中学者”的候选人年龄和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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