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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党委         发布时间:2016-12-01 09:56         浏览次数: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将学院有关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2016年12月5-6日,通讯评议通过的申报人(新申报教授、副教授以及十三级空缺岗位)将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上交材料详细清单交党委办公室万飞老师处(地点:西六楼304)【5日上午:力学提交材料;5日下午:建工提交材料,6日上午:道桥提交材料,6日下午:交通、工管提交材料】;【另需提交近五年的年终工作量统计表】
    2、2016年12月7-13日全天公示,聘任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西六楼304党委办公室);
    3、2016年12月14日下午15:00,各系列申报高级岗位申报人在学院副教授以上人员会上述职(地点:西六楼312会议室);
    4、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评议组召开会议,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空缺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地点:西六楼312会议室);
    5、2016年12月15日上午9:50,学院教师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教授、副教授空缺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地点:西六楼312会议室);
    6、2016年12月16、19日全天,公示评议结果;
    7、2016年12月20日全天,在西六楼308书记办公室接受申诉;
    8、2016年12月28日上午9:00-10:00,学院学术委员会复议; 10:10-10:40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评议组召开会议复议;10:45-11:15,学院聘任组对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聘任审议; 11:20-11:50,学院聘任组对十三级空缺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聘任审议。公布聘任结果并上报学校(地点:西六楼312会议室)。                                           
、提交材料清单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1份;
    ②任课课表及指导研究生(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封面或首页复印件(含有作者相关信息的内容)、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 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并审核签字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1份;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业绩一览表》1份;
    ③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1份(院系签字盖章);
    ④ 任课课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 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并审核签字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⑤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2)申报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3. 工人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1份;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1份(院系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1份;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1份;
    (3)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1份;
    (2)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四、有关说明
    1.今年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执行“ 校人〔2014〕19号”及“ 院字〔2014〕4号”文件,为了适应学院新的发展形势和三级教授指标控制情况,2017年学院将制定并执行新的聘任条件。
    2. 根据“ 校人〔2012〕24号”文件规定,“ 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是指40岁(含)以下的讲师晋升副高,应有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的经历。
    3. 教学型高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和《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以下有关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 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4. 申报人应遵守“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无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教师禁行“ 红七条”中的行为,如有违反,实行一票否决制。
    5. 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6. 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7.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 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8.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 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年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