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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助教聘任通知 (2015-2016学年下)

发布者:马志凤         发布时间:2016-03-16 17:03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校研究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申请范围:本院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评定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集体活动积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9)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10)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的;
二、岗位类型及要求
助教
(1)课程项目
    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与考试和评卷,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2)指导项目
    承担本科新生的咨询辅导答疑,生活指导,学业指导,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等工作。
 (3)工作量
    助管与助教的工作量为 10 小时/周。
三、聘用要求和程序
1、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需填写《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申请表》(附件1),填写格式参考《助教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用黑色笔手写。申请表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考核聘用。
2、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用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聘期为一学期,采取每学期考核的方式对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将没有资格申请该学年下学期的助教工作。
3、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4、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兼任助教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解聘。对于解聘有争议的,可以向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辩,对于申辩有异议的,可提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四、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助教津贴由学校按规定统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承担,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按一个聘期5个月的标准由院系统一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 16 日至20日。
五、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环、毛勇杰
组员:杨新华、熊世树、张伟、高荣雄、邹志云、马志凤、骆晶、程建国
六、申请程序及说明
1、研究生助教工作原则上只针对本科生课程,每一个课堂最多配备一名助教,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本院任一门开放课堂。
2、本院开放申请课程见《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开放助教课堂统计表》(附件3)。
3、申请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将纸质版《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申请表》(附件1)交于班长,班长收齐后将申请表按开放课堂序号排序,并于3月18日(周五)下午5:00前交至学院研工组(西六楼306)朱鹏,逾期不再受理
4、各系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结果在院网公示。
5、每位获得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与系及导师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聘用协议书》(附件4),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打印后经导师同意签字后由班长于3月23日17:00前交研工组存档备案。
6、如对本次助教招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朱鹏:13163283681(谢绝短信)。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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