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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7年中天建设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马志凤         发布时间:2017-11-20 22:36         浏览次数:

各系、各研究生班:

中天建设集团面向我院学子捐赠中天建设助学金。根据相关捐赠协议,现将我院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2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

二、奖金金额及人数

中天建设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000/人,学院全体研究生共8个名额。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中天建设助学金必须至少满足前4条条件中两条(2017级研究生满足一条),56条中一条

1、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50%2017级研究生保研保博或考研成绩专业前50%

2、担任班长、支书、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德育助理等核心学生干部,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要贡献的社会公益事迹者;

3、研究生期间发表(已录用)权威论文,中文核心及以上,或申请一项专利;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5、家庭贫困,或者家中突遇重大事故,或者有直系家属病重等家庭困难情况

6、在该学年申请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定小组

任:李振环、李

副主任:刘华北、毛勇杰

员:骆汉宾、王 琳、罗 辉、陈志军、邹志云、马志凤、骆 晶、程建国、蒋伟光

五、申请及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112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提交中天建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个人申请书(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科研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情况等三部分)、个人成绩单(加盖公章)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需包含详细家庭情况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病医疗证明、家庭贫困证明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或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校园地贷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可附活动照片,材料打印汇总后交到西六楼306研工组柯钊处,联系方式15527282523;

         2、材料审核和评选:1124日(星期五),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内容和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结果;

   3、结果公示:1125日—112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六、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工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中天建设助学金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