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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院课程组管理办法

发布者:谢海滢         发布时间:2016-01-25 17:16         浏览次数:
课程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院决定,在全院本科教学的课程中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因此,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应将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要将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各系对各课程组负责人既要放权,又要加强考核。
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范围
1.凡由我院教师开出的本科生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2.实行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的课程,要先对任课人员(含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进行调整,精心组织教学团队。
3.课程组设负责人1名,较大的课程组可设负责人2名。
4.每个课程组必须由2人及以上的教师组成。
三、课程组负责人的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
3.课程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组成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四、课程组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组负责人的选聘工作原则上由课程所在系的系主任负责,当有多名教师竞聘课程组负责人时,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选聘工作。
2.每位课程组负责人所负责的本科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个别系因教师人数偏少可以不受此限制),学院每位教师至少参加1门课程的建设,学院每位教师可以参加多门课程的建设。
3.各系主任应将本系拟聘课程组负责人的名单,拟聘人数等有关情况上报学院,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特殊情况下可跨院(系)公开招聘。
4.课程组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可以连任。
5.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组负责人,由课程所在系研究决定,报学院备案。
五、课程组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
1.在所在系的领导下,组建课程组。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并将相关教学信息的电子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学院教务科。 
4.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教材建设工作。
6.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
7.负责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8.带头做好示范教学,领导本课程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9.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10.负责统筹使用或分配由学院下达的课程建设经费。
六、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系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论记入相应档案。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对课程组负责人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3.根据考核结果,由院(系)领导决定给予课程组负责人一定的工作量。
4.在受聘为课程组负责人期间,本课程组内若有人出现教学事故,课程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若本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课程组负责人资格和职权。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年1月25日